2019-10-11 16:32:05
2016年12月27日,为加强对文房四宝产业统筹规划和指导,促进文房四宝产业传承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等法规,制定了关于促进文房四宝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文房四宝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所称文房四宝,是笔、墨、纸、砚及其他文房用品用具(书画印泥、篆刻印章、国画颜料等)的总称,在我国有上千年历史,是中华民族历史文化和现代文明的重要载体。文房四宝具有鲜明的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采用纯天然原材料制作,选料考究,技艺精湛,工艺流程完整,是具有实用价值、艺术价值、文化价值和收藏价值的国之瑰宝,享誉国内外。其中“宣纸制作技艺”已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发展和繁荣文房四宝产业对于保护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技艺具有重要意义。
《指导意见》全文分为“充分认识文房四宝产业传承发展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四个部分,对文房四宝的传统技艺传承与创新发展、人才培养与品牌建设、市场培育与标准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具体发展要求和目标。《指导意见》要求加强传统技艺传承,提高对高技能人才,特别是掌握珍贵传统加工技艺的代表性人才的待遇,鼓励文房四宝企业加大对产品制作技艺的发掘与传承,健全传统技艺保护体系,依法、有序开展传统技艺整理工作,加大对传统技艺的研究和保护力度。文房四宝产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研究制定适合当地文房四宝传承发展的具体措施,指导地方行业协会和企业,落实《指导意见》确定的各项任务,推动文房四宝产业健康发展。
《指导意见》全文链接:http://www.ihchina.cn/3/517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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